★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01.
安全考量,70歲以上貴賓,或領有殘障手冊貴賓,需攜伴參加,恕不接受單獨參團,敬請見諒。
02.
如參加貴賓為1大人1小孩(未滿12歲),小孩須佔床,與該大人同房。若您是2位大人帶2位小朋友參團建議您使用兩間房!
03.
住宿房型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許多飯店均無標準三人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以『加床』安排。
04.
若有需求單人房需另外報價並另補單人房差價,如未指定單人房並支付差價,則由本公司安排與其他旅客或領隊或隨團工作人員同房(同性別),單人配房旅客系同意由本公司自行採隨機分配,無法指定或變更,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並非均可隨時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單人房差說明~上述名詞係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房之價差」。由於國外團體或自由行通常是以 「兩人一室」 為報價基礎,假設您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之價差則稱之「單人房差」。所入住之房型則以行程表所載明之房型為準。
05.
若有特殊餐食者,最少請於出發前14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辦人員,方便提早為您處理。若有特殊飛機上餐食需求,如素食、兒童餐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但須以航空公司確認之結果為準。另茹素者素食菜色較無變化。建議旅客可先自備素食罐頭或素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06.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07.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guideline 3rd edition),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並請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適航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特此告知。
08.
揮桿無煩惱,準備最重要!
球具裝備:
(1)
高爾夫球桿組(可攜帶軟包或硬殼袋,託運前確認航空公司規定)
(2)
高爾夫手套、球帽、防曬袖套
(3)
自備球、球釘、球標,部分場地販售價格偏高
服裝配備:
(1)
高爾夫服裝(領有袖上衣、卡其長短褲)
(2)
防曬衣、防蚊液、涼感毛巾
(3)
輕便雨衣(5–11月為雨季,易有雷陣雨)
(4)
換洗衣物與薄外套(冷氣房與早晚稍涼)
09.
為貴賓投保團體履約責任險提高為500萬元;另外升級意外醫療險為20萬元,讓您出國旅遊多一分保障多一分安心。
10.
為顧及旅客在旅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內,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
11.
本網頁行程僅供出發前旅客參考,照片為示意模式,行程內容之表列時間及順序,為我們的經驗值,主要是為了讓您在出發前,能初步了解行程的情形,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當然我們的領隊會以此為操作標準,但若遇特殊情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當地導遊及領隊操作之行程順序稍作更改,請您知悉。
12.
網頁、型錄所示之飯店、景點、餐食等圖片為本公司自行拍攝或旅遊局官方網站提供之檔案,實際情況以現場呈現為準,本公司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圖片,僅供參考。三人房或加床:請事先提出需求,飯店三人房大多以雙人房加折疊床或沙發床或行軍床為主,室內活動空間會減少;部分飯店並無法提供加床服務,則需補單人房差,部份飯店亦提供額外加價的房型,並請按房型補足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回覆為準。
13.
航空公司修訂機上使用行動電源規範:
(1)
自2025年3月1日起,為確保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航程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
(2)
如個人電子產品有使用電源的需求,建議您在登機前先將設備充滿電量。多數機型座椅亦提供AC插座及USB(Type A)充電孔,詳情請參閱「機上娛樂與服務」。
(3)
請注意,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應作為手提行李並妥善放置、避免擠壓或受損。
 
01.
認識關島:關島位於西太平洋的中心地帶,是美國的島嶼領土,亦是馬里亞納群島和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中最大的島嶼,同時是世界上一些最溫暖的家園。 關島以其白色沙灘和清澈的海水而聞名,是家庭、蜜月、潛水以及任何想要放鬆身心、遠離擁擠城市生活人們的理想目的地。從台灣直飛關島只需要3.5小時,是一個非常方便及快捷旅遊地。
02.
語言:關島主要的官方語言為英文及查莫洛語,但因觀光盛行,日語、韓語、菲律賓語及中文亦相當流行。雖然全島都能以英文溝通,當地居民仍然保有他們自己的查莫洛語。有些年長居民,特別是那些經歷過二戰日本統治期間的人,也能說日文。
如同其他地方一樣,最快融入當地並結交朋友的方式就是學一些當地語言。這裡列出一些非常實用每天都會用到的查莫洛語。
(1)
Håfa Adai!/Hello!/哈囉!
(2)
Håfa lai!/Hello friend!/嗨~朋友!
(3)
Håfa tatatmanu hao?/How are you?/你好嗎?
(4)
Håfa?/What's up?/過得如何?
(5)
Hayi na'ån-mu?/What's your name?/你叫什麼名字?
(6)
Buenas dihas/Good Morning/早安
(7)
Buenas noches/Good evening/晚安
(8)
Gof mauleg/Very good/非常棒
(9)
Esta agupa'/Until tomorrow/到明天
(10)
Adios/Good bye/再見
(11)
Si Yu'os Ma'åse'/Thank you/謝謝
03.
貨幣:貨幣單位為美元,紙幣分別為100、50、20、10、5、2、1元等7種;硬幣分別為1元及50、25、10、5及1分鑄幣。匯率:請參考台灣銀行網站(https://rate.bot.com.tw/)。
04.
時差:格林威治標準時間 +10小時,比台灣快2小時。
05.
電壓:電壓為110/120伏特,二孔扁平插座,台灣之電器皆可使用。
06.
氣候:關島氣候全年溫暖,平均溫度為27度,防曬及遮陽用具請記得攜帶。概分為二個季節:乾季(11-5月),雨季(6-10月),不過雨季是突然一陣大雨又放晴,不是連日下雨的。8-12月間易受颱風及熱帶風暴的影響;偶爾有地震。
07.
電話通訊:在台灣打電話到關島(室內電話):台灣國碼002+關島國碼1+城市區域碼(0不需輸入)+電話號碼在台灣打電話到關島(手機):台灣冠碼002+關島國碼1+電話號碼(第一碼0不需輸入)在關島打電話回台灣(室內電話):關島國碼011+台灣國碼(886)+城市區域碼(0不需輸入)+電話號碼。
08.
日常須知,大部分重要的安全知識與您日常在家無異:
(1)
請勿獨自將小孩留在飯店或車上,此舉違反關島法律。
(2)
穿上讓您行動自如並感到舒適的衣物。
(3)
塗上防曬乳,盡量避免在早上10時至下午3時的烈日下活動。
(4)
出發前先向飯店確認到達目的地的方式。
(5)
只在燈火通明的公眾地方活動。
(6)
只在有需要時才攜帶現金。
(7)
不要把地圖及明確的旅遊資料放在您的車內明顯處。
(8)
迷途時,請向附近商店詢問方向。
(9)
在停車場往返時請提高警覺。
(10)
請勿酒後駕車。多數關島的酒吧及夜店均提供免費非酒精飲品給駕駛者。
(11)
觀光時請勿奔跑,並使用人行道,遵守交通信號及規則。
(12)
遇有疑問時,請向飯店或致電646-5278/9向關島觀光局查詢。
(13)
在緊急情況下,請保持冷靜,並致電911求助。
(14)
遇上任何個人財物被盜的不幸事件,請考慮逛逛典當行和跳蚤市場,因為您可能會在這些地方找到您的失物。典當行也許能助您追查到被盜物品的賣家。
聯絡關島警察局,請致電 472-8911。
簽證(關島免簽規定,請務必詳閱,簡述如下):
01.
持六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自台灣境內搭乘台北直飛關島班機者,可免簽證入境關島停留45天。
02.
14歲以上(含14歲):攜帶護照正本及身份證正本(不得使用戶口名簿正本代替入境)。註:已滿14歲之上旅客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正本入境。(如已滿14歲大小孩還沒有申請身份證的話,請務必記得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喔!否則關島海關將拒絕入境)
03.
14歲以下孩童:須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年內有效的戶籍謄本正本(中文版即可,英文版更佳)。
04.
4. 未成年(18歲以下)孩童需有父母同行,如父母雙方任一方無法陪同時,請攜帶父母雙方簽署之英文版同意書辦理入境。同意書內容包含:1.孩童姓名 2.孩童戶籍地址 3.父母姓名、居住地址 4.旅行目的、時間與行程等5.陪同人的姓名,例如老師、教練、導遊或親戚等 6.父母同意說明文字敘述以及雙方簽名
★【關島父母同意書
(可按此連結)】
05.
若有美簽者,請務必攜帶附有美簽之護照(若已有效期美簽者,免帶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06.
有美國綠卡身份或持有美國護照者,須持綠卡或美國護照入境關島。
07.
特別注意:
(1)
外國旅客需有回台加簽。
(2)
由其他地區進入美國,皆需事先辦理美國簽證。
(3)
美國公民或持有永久居民權的旅客可以無限期停留關島。若您持綠卡也可無限期停留。(持綠卡進關島報到屬合法行為)
08.
有關『關島免簽規定』可參照關島觀光局網頁: (https://www.visitguam.org.tw/about-guam/entry-and-exit-formalities/)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開始,對參與免簽證專案的現任會員國全面實施ESTA規定;新加入免簽證專案的會員國,則自加入免簽證專案當天起就適用ESTA的規定。
09.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1)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2)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3)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10.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1)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2)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
(3)
 
11.
護照注意事項:
(1)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2)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3)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4)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5)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6)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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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注意事項】:
01.
貨幣限制:
(1)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2)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3)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4)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5)
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02.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1)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3)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4)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5)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6)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03.
電池類禁托運規定:
(1)
含鉛酸電池(“LAB”)之電子用品如手持電扇等,禁止託運亦不可手提攜帶上機。
(2)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行動電源攜帶規定請參閱】
★【旅客入境報關須知】申報:
01.
紅線通關: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應申報檯」(即紅線檯)查驗通關:
(1)
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
(2)
攜帶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總價值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
(3)
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
(4)
攜帶新臺幣逾十萬元者。
(5)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二萬元者。
(6)
攜帶人民幣逾二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7)
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
(8)
有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者。
(9)
有攜帶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
(10)
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02.
綠線通關: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寫申報單,持憑護照選擇「免申報檯」(即綠線檯)通關。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9條」規定,對經由綠線檯通關之旅客,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對於旅客行李進行檢查。若有任何疑問,請走紅線檯向海關詢問。
★【旅客入境報關須知】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範圍如下:
01.
酒1.5公升(不限瓶數),以年滿18歲之旅客為限;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3者擇1),以年滿20歲之旅客為限。
02.
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
03.
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臺幣3萬5千元以下者。
04.
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應稅範圍】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合計如已超出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者,均應課徵稅捐。應稅物品之限值與限量:
01.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包括視同行李物品之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貨物),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
02.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如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上列限值,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
03.
進口供餽贈或自用之洋菸酒,其數量不得超過酒5公升(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捲菸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超過限量者,應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以廠商名義報關進口。
04.
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折半計算。
05.
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之自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依4.規定辦理稅放。
06.
入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超過上列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據實申報,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屆期不繳驗輸入許可證或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處理。
★新臺幣、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人民幣、有價證券、黃金及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
01.
新臺幣: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惟超額部分,雖經申報仍應予退運。未申報者,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02.
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攜帶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03.
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境逾2萬元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04.
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05.
黃金: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另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許可證申請請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話02-23512071。
06.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攜帶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應向海關申報;逾美幣2萬元者,另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
★藥品:
01.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02.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03.
西藥:
(1)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2)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04.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05.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
(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3)
於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06.
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度數為限。
07.
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08.
輸入許可申請或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申請,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服務電話:02-27878200。
★農畜水產品及大陸地區物品限量:
01.
農畜水產品類6公斤,食米(限白米或糯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02.
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總量不得超過6公斤)。
03.
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新鮮水果。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04.
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請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02-23431401、0800-039131。
05.
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已於107年11月30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詳細疫情資訊,請參考防檢署網頁非洲豬瘟專區。
★禁止攜帶物品:
0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0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等)、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
03.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不得進口;屬CITES列管者,並需檢附CITES許可證,向海關申報查驗。
04.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05.
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04.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05.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禁止攜帶加熱菸及電子煙入境:
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及菸害防制之考量,旅客入境時禁止攜帶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如: 加熱菸)或類菸品(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除處新臺幣5萬元以 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等菸品。
★注意事項:
01.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所攜帶物品是禁止、管制或需繳稅物品,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02.
入出境旅客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無法確定時,請於通關前向海關關員洽詢,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03.
攜帶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8釐米影片、書刊文件等著作重製物入境者,每一著作以1份為限。
04.
紅綠線檯通關檢查:入境旅客必須自行決定應該使用哪個通道通關,選擇綠線檯將被視為未攜帶任何須申報物品。入出境旅客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無法確定時,請於通關前向海關關員洽詢,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05.
入境行李檢查:旅客自行打開行李供海關檢查,並在檢查完後收拾行李。
06.
毒品、槍械、彈藥、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禁止攜帶入出境,違反規定經查獲者,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懲處。
07.
本須知僅供參考,法令若有修訂,應以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給予服務人員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大多有付小費的習慣,是一種風度的表現。參加本行程建議服務費如下:
旅客於旅遊途中所支付相關服務費(小費),均係出個人自由意識給予,若有服務不符規格,可不必支付任何服務費,惟旅行社無權亦不負索回責任。
01.
參加4天3夜行程,導遊及司機服務費,每位貴賓共$40美元。
02.
參加5天4夜行程,導遊及司機服務費,每位貴賓共$50美元。
03.
若為整團有派領隊,另付小費:每天$5美元(每位)*天數。
04.
若為自由行,僅含機場至飯店之間的接送,導遊及司機服務費,每位貴賓共$20美元。
05.
若旅客有購買自費項目,參加自費當日也需支付導遊服務費,每位貴賓每日$10美元。
06.
旅館行李員:每人每次$1美元。
07.
床頭小費:每間每日$1美元。